闫晋萍 刘健
李殿胜老人拒绝为自来水公司收水费,被公用局停水,双方闹上法庭。3月31日北京石景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公用局撤销其对老人停水的处罚决定,但对老人提出的赔礼道歉、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等请求,予以驳回。 李殿胜说:他从1985年搬到这里起,一直是居民轮流为公用局代收水电气等费。1997年7月,又轮到他家代收水电费。他觉得自己七十多岁了,不愿意再跑上跑下代收水电气和房租等费用,于是找有关部门说明自己的想法。房管所和煤气所当即表示愿意通过其他方法解决这一问题,但是水电部门不同意,于是李老先生所在的这一单元18户居民的水电费就一直未交。该单元18户居民中,有14位离退休人员,其中年纪最大的已九十多岁了,跑上跑下收费,确有许多困难。自来水公司多次与李老先生及该单元的住户联系,但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双方一直没有协商成功。1998年10月13日,自来水公司在该单元门前贴了一张停水通知和处罚决定书。11月5日上午8点多该单元被停水。经交涉,下午4时左右恢复了供水。次日,自来水公司贴出通知,要求该单元住户于本月20日前将所欠水费交清。在这种情况下,李老汉决定向法院起诉。